本文是一篇教育論文,本研究在調查的基礎上,對中小學教師教育懲戒實施困境及原因進行分析,從教師、學校、社會、國家四個層面提出了相關建議,雖不能解決所有問題,但是對中小學教師今后如何進行教育懲戒具有一定借鑒意義,認真加以實踐,中小學教育懲戒問題可以得到一定改善,充分發揮教育懲戒在教育領域中的價值。
一、核心概念界定及理論依據
(一)核心概念界定
自教育產生以來,教育懲戒就一直存在,回顧歷史,教育懲戒主要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
1以體罰為主時期
縱觀歷史,可以發現古代教育中體罰十分盛行,尊重學生的意識淡薄,對學生進行體罰主要是為了體現教師的權威,實現統治者的意志。
早期兩河流域的學校中紀律嚴格,經常采用體罰。例如,有一塊泥板書寫道:“我不能遲到,否則會遭到老師的鞭笞”。①由此可見當時體罰盛行,學生內心對體罰的恐懼。古埃及,學校教育中經常使用體罰,還被認為是合理的、正當的。古埃及有諺語說到“男孩的耳朵是長在背上的,只有打他才聽”。②古希伯來在學校管理中也是體罰盛行。斯巴達的教育更是提倡體罰,甚至有以“接受鞭打”的次數多少來界定公民子弟能否進入高一級的教育機構。西歐中世紀時期,修道院學校紀律嚴格,體罰盛行。奧古斯汀的“原罪論”盛行,認為人性本是惡的,只有通過體罰才能使他們成為高尚的人,因此中世紀教育的一大特征就是約束和懲戒兒童,戒尺和棍棒成為中世紀學校必備的教學工具。當時,體罰幾乎是教育懲戒的主要手段。
我國古代教育也踐行著“棍棒底下出孝子”“孩子不打不成器”等理念,體罰成為教育懲戒的主要手段。我國進入封建社會后,教育更是以嚴厲出名,戒尺在教育中無處不在,“打手心、打屁股”等現象在私塾都很常見,學生只能接受,家長毫無怨言,甚至有些家長還對此表示感激。不但私塾興體罰,家庭教育中也會實行體罰。為了家庭的興衰榮辱,家長非常重視對子女的教育,制定的各種家規中都不乏有體罰的條款。如《顏氏家訓》,就贊同體罰。顏之推主張兒童需要嚴加管教,體罰是為了更好的教育兒童,促其成才。③從以上論述可以看出,在專制思想盛行的古代,體罰是當時教育的重要手段和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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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論依據
從實踐操作上來看,教育懲戒與教育相伴而生,從未離開過教育活動。但隨著民主與法治思想的傳播,人們對教育懲戒的質疑聲愈發嚴重,尤其是在不當懲戒的負面新聞曝光以后,人們愈發關注其負面效應,忽視了其積極效果。其實,懲戒和賞識一樣都是教師順利開展教育活動必不可少的的手段。如果教師能對教育懲戒的理論依據有清晰的認識,相信教師也能更好地實施教育懲戒來達到預期的教育目的。
1.法理學依據
法律關系,是指法律在調整社會關系的過程中所形成的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③法律關系是以法律規范為前提、以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為紐帶、以國家強制力作為保障手段的社會關系。④由教育法律規范在調整教育體系的過程中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即教育法律關系。①中小學生從入學到畢業期間,學校對學生的教育教學、學籍管理、獎懲、頒發畢業證書等,都體現了中小學學校與學生的法律關系是一種“教育與被教育、管理與被管理”的教育法律關系。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頒布了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規,如《義務教育法》、《教育法》、《教師法》、《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等,教育法律體系基本完成,教育懲戒有法可依。
《教育法》中第29條規定學校有權自主管理、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對受教育者實施獎勵或者處分等權利。明確教師有權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其中就包括教師對學生的失范行為進行懲戒的合法性?!读x務教育法》第27條:“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第29條:“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等”?!督處煼ā返?條教師應當履行的義務第5項:“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成長的現象”?!吨行W班主任工作規定》第16條:“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兑巹t(試行)》更是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教育懲戒的定義、原則、實施規則等,給教師實施教育懲戒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
以上這些法律法規都表明教育懲戒權具有法律依據,教師對違紀學生進行教育懲戒是教育教學管理過程中合法的教育手段。當學生違反了相關校規校紀時,在不損害學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學校和教師有權且有義務對學生的過錯行為采取批評教育、訓導等方式進行懲戒,引導學生形成良好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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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小學教師教育懲戒實施現狀的調查與分析
(二)調查內容
對某一事件或產品的現狀調查研究一般采用普通問卷,也可稱之為有別于量表類問卷的非量表問卷。本研究主要是對中小學教師教育懲戒實施現狀開展調查研究,故《中小學教師教育懲戒實施現狀調查問卷》采用了非量表類問卷。本問卷在查閱大量文獻資料基礎之上結合研究題目,參考了網絡上相關問卷內容并在與論文指導老師商討下進行修改后設計而成(詳見附錄A)。問卷的內容主要是從中小學教師對教育懲戒概念的認知、教育懲戒的實施情況、效果、影響因素、建議等幾個維度進行調查。問卷包含兩部分:教師個人基本信息和中小學教師教育懲戒實施情況,一共28題,其中兩道開放題,其余26題均為選擇題。第二部分中第1-4題是對中小學教師對教育懲戒概念認知情況調查,第5-10題是對教育懲戒實施情況調查,第11-14題是對影響教育懲戒因素的調查,第15-18題是對教育懲戒實施結果的調查,第19-21題是對《規則(試行)》了解和實踐程度的調查,第22-23題是征集一線教師對教育懲戒實施的建議。
為了彌補問卷方式的不足,本研究還采用了訪談法,訪談內容主要涉及教師對教育懲戒的認知、實施情況、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境、建議等幾個維度(詳見附錄B)。在訪談過程中根據教師回答的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和變動,大體依然按照附錄B的訪談提綱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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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調查樣本分析
1.樣本信息分析
本研究的問卷調查通過問卷星進行,以各地中小學教師為調查對象。通過整理問卷數據進行分析,問卷主要來源于江西、廣東、安徽、湖北等17個省、直轄市和自治區。累計收回304份問卷,通過SPSS無效樣本進行分析,發現僅有2例無效樣本,有效樣本達99.34%,(詳見表2.1)說明此項問卷結果研究具有較高的有效性。本研究將對302份有效樣本數據進行分析。
教育論文參考
本次調研有效用戶女教師占比75.17%,純任課教師占53.64%,5年以上教齡占56.29%,本科及以上學歷占76.82%,均為中小學教師。詳見表2.2。
教育論文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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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35
(一)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存在的問題..............................35
1.教師對懲戒使用尺度把握不準.................................35
2.教師實施教育懲戒后權益無法得到保障.................................37
四、中小學教師教育懲戒實施的規范化路徑探索................49
(一)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49
1.加大教育立法力度.....................................49
2.完善教育懲戒實施程序.............................50
結語............................61
四、中小學教師教育懲戒實施的規范化路徑探索
(一)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
毋庸置疑,教育懲戒是教育教學管理活動中的一種有效手段,但是因為缺乏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據,使得教師在處理學生違紀事件時,多半是根據自己或者同事的相關經驗進行懲戒,最終沒有取得應有的效果。因此,中小學教師為了更好地利用教育懲戒這一手段進行教育管理,政府相關部門需要繼續建立健全教育懲戒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以此來避免教育懲戒中的“過度懲戒”、“懲戒缺位”等現象發生。
1.加大教育立法力度
通過對教育懲戒的相關文獻進行梳理,我們可以發現,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善是我國目前教育懲戒問題出現的重要原因。由于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的支撐,教師在懲戒違紀學生時顧慮重重,教育懲戒難以達到其應有的教育效果。美、英、日等國在法律法規上都有詳細的懲戒實施細則,給教師實施懲戒提供了法律依據和幫助教師解決了難以把握“度”的難題。我國相關部門可以學習他國有益經驗,結合我國國情校情完善教育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是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①《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僅明確說明了教師不能體罰、變相體罰學生,但沒有明確的細則來界定體罰、變相體罰,教師在教育懲戒實踐中很難把握“度”?!吨腥A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需要完善教師對違紀學生進行懲戒“度”的相關界定和實施細節,這樣教師就可以較好的區分體罰和懲戒,在實施教育懲戒時有法可依。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頒布實施旨在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是教師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依據和行使權力的法律保障;同時也規定了教師的義務和法律責任。此規定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一樣,過于籠統,缺乏教師體罰的詳細規定,社會、家長、教師都難以界定體罰和懲戒。如教師罰站上課遲到的學生被帶進派出所的案例中,教師讓遲到學生罰站幾分鐘,是否算體罰?罰站幾分鐘并未對學生身體上造成傷害,卻被認為是體罰學生,被帶進派出所進行審訊。倘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對教師何種行為屬于體罰學生有明確的細則規定,并明確規定在何種情況下教師可以進行合理的教育懲戒,那么社會、家長、教師能更好地了解體罰和懲戒的界定,教師便可以更準確地實施教育懲戒。2021年10月21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教育部部長指出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將增加“教育懲戒權”,期待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能夠在教育懲戒方面給出具體規定,給予教師實施教育懲戒一定的法律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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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教育懲戒歷史悠久,可以說只要有教育,就有教育懲戒。我國的教育懲戒法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的過程,尤其是《規則(試行)》的頒布與實施,使得教育懲戒朝著更加科學化、合理化的方向發展。
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①中小學生的身心特點決定了他們必然會出現一些違規違紀行為,倘若面對青少年的違規違紀行為我們依然帶著賞識、表揚的態度去面對他們,那么只會縱容他們的行為,將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在中小學教育過程中,懲戒和賞識一樣,都是教育過程中不可缺少的手段之一。雖然目前教育懲戒還存在很多問題,如“濫用懲戒”“懲戒缺位”等現象,但是我們需要看到教育懲戒在教育領域中的教育意義,科學合理的教育懲戒有利于糾正青少年的失范行為,幫助他們形成正確的規則意識和行為習慣,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有利于維護學校教育秩序;有利于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實現教育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辦人民滿意的教育。
本研究在調查的基礎上,對中小學教師教育懲戒實施困境及原因進行分析,從教師、學校、社會、國家四個層面提出了相關建議,雖不能解決所有問題,但是對中小學教師今后如何進行教育懲戒具有一定借鑒意義,認真加以實踐,中小學教育懲戒問題可以得到一定改善,充分發揮教育懲戒在教育領域中的價值。
由于筆者的實踐經驗以及自身能力的不足,對中小學教師教育懲戒的研究中還存在很多不足,日后在學習和工作中,會繼續學習充實自己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對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進行深入研究,同時希望得到各位專家的指導與建議。
參考文獻(略)